五十華・礁溪行館招待所會員使用規則(以下統稱「本規則」) 為拾華行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運營之私人招待所(以下簡稱「本會所」) 規定會員相關權利義務之基本事項。
1. 會員同意本規則後即可申請加入,經由本會所審核同意後,成為有效會員。 2. 本會所有權審核並拒絕不符合資格之申請。 3. 申請通過後將提供相關證明供會員使用,每次預約服務請出示證明。
本會所提供行程、活動、餐食、休憩空間等服務,使用及管理等的詳細情況,適用官方網站上刊登之會員規定辦理。
如果會員提供的註冊資訊(姓名、性別、出生日期、住址、郵箱地址、電話號碼等)有錯誤或需變更,請儘快聯絡本會所變更註冊資訊,以免未收到通知而影響會員權益。
1. 會員應妥善保管會員證明(ID、密碼)等,如發生被盜、丟失、洩露等導致遭受損失,本會所將不負承擔責任。 2. 會員證明被盜、丟失、洩露時,應及時聯絡本會所暫停原證明之使用,並於提供新的會員證明後,重新啟用。
1. 使用本會所之服務時,需出示會員證明。如沒有出示本會所將有權不提供屬於會員之服務及權利,除本會所另有規定之情況不在此限。 2. 會員證明供會員本人使用,勿將會員證明轉讓、出借或出售給非會員之第三方使用。
1. 會員按照本會所規定之手續提出申請,即可退出。 2. 會員如持續2年皆無申請新的服務紀錄,將自動取消資格。
本會所會員符合以下任何一項的情況,將通知該會員從本會所除名: 1. 使用虛假資訊申請會員或服務者。 2. 損害本會所名譽、信用的情況,或妨礙運營的情況。 3. 違反本規則或其他與服務相關的條款等,情節重大時。 4. 同一人或同一法人重複註冊本會所會員。
會員不得在未經本會所同意之情況,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本會所之服務。
1. 會員使用本會所之服務,或利用本會所進行之一切行為,如對會員或第三方造成不利、損害,該會員本人應負一切責任;本會所除經公正第三方確認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情況外,無需承擔任何責任。 2. 因天然災害造成之損害導致本會所無法提供服務,除本會所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情況外,無需承擔任何責任。
關於本會所的內容諮詢、本規則中需要提供之資訊等,請以本會所官方網站上刊登之聯絡方式作為諮詢窗口,切勿隨意提供相關資訊給不知名對象。
本會所可依照現實需要變更、刪除、新增本條款的條款內容,變更時亦將在官方網站上公告。
1. 關於本規則的效力、履行及解釋,適用中華民國相關法規。 2. 會員和本會所之間任何爭議,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。
會員申請需同意本會所在採取合法之保護措施後,收集、持有、使用會員的相關個人資訊。本會所將遵守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規定,蒐集、持有、保管並合理使用會員的個人資訊等。
本會所取得之會員個資,用於以下目的: 1. 為適當地提供會員服務,所需取得會員之資訊。 2. 透過會員個人資訊進行通知與必要之聯絡等。 3. 進行與本會所服務相關的各種宣傳活動、活動、使用設施的最新資訊等。 4. 會員帳號使用情況的調查、分析以及其他營銷分析。 5. 處理會員的諮詢、投訴等。 6. 其他符合上述目的,或與這些密切相關之目的。
會員可以向本會所要求提供與自己有關之個人資訊,惟需出示本人身份證明,並遵守個資法及本會所相關規定。
如果不希望提供必要之個人資訊,或不能贊成本會所個資規則的全部或部分內容,將無法加入會員並使用服務。
本會所收集、持有、使用之個人資訊,如會員提出異議,可停止向本會所提供資訊並要求刪除,但會員將因此無法繼續使用本會所提供之會員服務。